关于恢复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
点击:3475次        加入时间:2010-07-30         设置字体大小 设置字体

   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作用,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,减轻利息负担,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和运用率,经中心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,对我市20091125日出台的《关于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临时紧缩措施的通知》(扬金管〔200997号)作适当调整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恢复执行的项目

(一)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;

(二)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;

(三)“小公寓”贷款;

(四)“又提又贷”项目。

二、具体执行时间

(一)异地贷款和小公寓贷款从201081日起恢复执行。

(二)20091231(以借款合同日期为准,下同)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081起恢复执行。201011后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0101起执行。

(三)“又提又贷”执行时间另行通知。

三、其它

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,贷款额度、期限、保证方式、账户余额等仍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借款人以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,现申请办理置换业务的,执行二次房贷政策规定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00年七月二十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