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,规范服务行为,创新监督机制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不断提高公积金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聘20名住房公积金行风监督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聘范围
扬州市(包括仪征、江都、高邮、宝应)所有居民(不受户籍限制)。
二、应聘行风监督员条件
1、本人自愿参与住房公积金行风监督工作;
2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性别不限,职业不限;
3、了解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,关心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,积极参与我中心行风建设工作;
4、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无不良记录;
5、热心公益事业,实事求是,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
1、实事求是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、业务各项工作实施监督,并及时反馈监督意见,提出合理化建议;
2、了解、收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;
3、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;
4、遵守纪律,严格要求,不得做出有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自身形象的行为。
四、报名及聘用方法
凡符合上述条件者,请填写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聘行风监督员登记表》(表格可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http://www.yzgjj.gov.cn/download.do?path=/upload/1276333674621.doc),邮寄、电邮或传真至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。报名截止时间:2010年6月30日。经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报名人员中择优聘任,任期2年,一经聘任,发给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风监督员聘书》。
地址:扬州市国庆路347号 邮编:225002
联系电话:0514-87367770(兼传真)
电子邮件:yz_gjj@yahoo.cn
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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