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》和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》(简称《细则》)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23日颁布实施。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仍在90%以上,处于高位运行状态,对两个《细则》中部分个贷、提取政策仍然按照2009年11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的《关于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临时性紧缩措施的通知》精神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