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贷款、提取继续执行临时紧缩措施的公告
点击:1657次        加入时间:2010-05-18         设置字体大小 设置字体
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
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》和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》(简称《细则》)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323日颁布实施。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仍在90%以上,处于高位运行状态,对两个《细则》中部分个贷、提取政策仍然按照20091125日经市政府批准的《关于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临时性紧缩措施的通知》精神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二00年五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