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“二次房贷”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
点击:2973次        加入时间:2010-03-16         设置字体大小 设置字体

 

扬金管[2010]22

 

各分中心、管理部:

根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[2010]28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,现就调整“二次房贷”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10315日起,借款申请人因购买自住住房第二次(含以上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组合贷款)的,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

二、对201031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,仍按照原规定执行。

 

00年三月四日

 

主题词住房公积金  首付款比例  通知

抄报:省建设厅监管办,市政府办公室、市人大城建委、市政协城乡委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
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     2010311印发